莆城价〔2015〕10号
城厢区物价局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23号)的有关精神,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莆政办〔2014〕139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闽价电〔2014〕4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目标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前置服务,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
各单位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前置服务的,且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原收费政策也要同时清理取消。
三、清理规范原则
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其收费按有关规定可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原有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
四、清理规范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并将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附上法律法规复印件),于2015年4月14日前报送区物价局,联系人:孙倩,联系电话:2696115,邮箱:ptsunqian@163.com。
五、建立清单制度
我局将结合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形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涉企收费的统一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在区物价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并实时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限等。
今后,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相关前置服务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列入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之内。
附件: 1、实行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区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3、全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工作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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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物价局
201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