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旅游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精神,结合旅游部门实际,现就对旅行社市场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行社市场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行社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福建省旅游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旅行社: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舞蹈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莆田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分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二)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分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旅游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行业管理科牵头。行业管理科于6月20日底前,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和检查对象名录。
八、工作要求
成立以林双法局长为组长,分管行业管理科的蒋荔明为副组长的“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行业管理科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干出成效。
附件: 1.区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旅行社名录库
3.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城厢区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 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 1.《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福建省旅游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 市、区旅游局 | (一)旅行社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舞蹈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 现场 检查 |
附件2
城厢区旅行社名录库(律师事务所)
编号 | 机构名称 | 所属行政区域 |
1 | 莆田市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 城厢区 |
2 | 莆田市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城厢区 |
3 | 福建省莆田市九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 城厢区 |
4 | 莆田市阳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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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莆田市大吉利国际国际旅行社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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