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3212-1200-2016-00012
|
生成日期:
|
2016-09-12
|
|
主办单位:
|
城厢区旅游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
|
备注/文号:
|
莆城旅〔2016〕42号
|
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
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各旅游企业经营单位: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游客度过一个欢乐详和的节日,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式平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旅游企业要针对假期出游人数多、交通拥堵等特点,认真分析和充分认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确实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克服麻痹思想。各旅游企业要对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进行认真动员,周密部署,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
二、密切配合,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宣传力度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在中秋、国庆假日到来之前认真全面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和盲区,逐个落实整改,确保旅游安全万无一失。
(一)旅行社:严禁旅行社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工具非法运载游客,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载游客,严禁旅行社违规租用车辆。旅行社租用接待游客车辆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针对天气和行车路线等特点,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积极向游客推荐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要对导游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在节前,必须组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导游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及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严禁组织游客到有安全隐患的景区旅游。各旅行社要为行程中可能出现拥堵的现象预留一定时间,确保旅游团队安全。
(二)星级宾馆饭店:星级饭店要加强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确保星级宾馆饭店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食品加工场所清洁、程序卫生。星级宾馆饭店所有者、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星级宾馆饭店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A级旅游景区:加强对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加强景区内的各类娱乐项目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景区危险地段要有防护设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大型景区要完备医疗人员和医疗设施,具备急救和处理旅途常见病症能力。要加强停车管理、游客疏散通道管理,提前设定备用停车区域,在易发生拥堵路段和区域增加管理人员,并求得交警等部门的协作,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合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天气情况、游客流量的监控,监督各类旅游场所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必要时增加门票窗口和进入景区的通道,适度延长景区开放时间。
(四)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和向区旅游局报送信息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城厢区旅游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