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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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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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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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212-1200-201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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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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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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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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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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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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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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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旅〔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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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城厢区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冬至、元旦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旅游企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实际,特对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增强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景区员工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农家乐接待户(宾馆、饭店)及各类服务网点等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指定森林防火宣传员,明确导游的告知责任,并通过门票、温馨提示、景区告示、禁火标志,直接面向广大游客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提高游客自觉防火的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林火监测和火源管理。在旅游景区防火检查站和入口验票处,要加强对入山人员、车辆的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游客携带火种上山,进山车辆要配备防火装置,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景区内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要及时发布戒严令。高森林火险区内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要加大巡护力度,实施重点防范,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切实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监督检查。要在城厢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旅游景区、农家乐接待户的火源管理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薄弱、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限期改正,把各种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防火措施不落实、扑救措施不得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城厢区旅游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