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关于立即开展粮食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粮食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粮〔2014〕123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城政〔2014〕15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攻坚战,确保粮食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现将我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到位、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厢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灵辉;副组长:刘德新、郑国祥;成员:刘亦斌、蔡志清、林凌、苏凤英;办公室挂靠分局业务股,具体工作由蔡志清负责。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是否严格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粮食库区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的情况;电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违规现象;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检查出租房业主与承租人是否有签订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物改造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违章搭建现象;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电路电线是否老化、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等问题;是否有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沿街店铺生产经营是否与住宿分离。
(三)储粮安全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检查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等。
2.检查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检查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防台风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机制。
4.检查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等。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8月10日前)。分局结合市粮食局、区政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下属粮食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分局报告。
(二)区粮食分局开展普查(9月10日前)。组织全面普查,普查要求:一是区粮食分局对辖区内粮食企业进行逐一现场检查,进行隐患自查、登记。二是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并对安全隐患进行疏理和建档,同时对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检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三是由区粮食分局对安全隐患督促跟踪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并于9月10日前将普查情况上报市局储运科和区安办。
(三)市局组织督查(9月30日前)。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我市粮食系统单位,特别是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环节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区粮食分局上下要组织学习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粮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粮食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指导不留死角,宣传发动氛围浓。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承办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将检查进展情况、发现具体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每周四上午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局业务股,分局业务股综合后呈报市局储运科和区安办。
(三)全面属地检查。企业检查要“全覆盖”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持续深化粮食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重点、难点、敏感点要重点管理、重点整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整改责任。区粮食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零容忍”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基础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附件: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
2014年8月1日
莆田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