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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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PT03213-2500-2015-00002
生成日期: 2015-03-26   主办单位: 城厢区粮食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市粮城〔2015〕5号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

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

    现将《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

                                      2015年2月10日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贯彻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莆委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及其局属各单位和内设各科室。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局领导、局属各单位和内设各科室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成立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负责日常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粮食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局安办主要职责

1.执行市安办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档案、网络管理、节日值班、资产和车辆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的批转和领导指示件的督办,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置,负责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落实。

(二)计财股职责。负责粮食资金使用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财务预算的审核和报送,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并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综合股职责。负责粮食收购和军粮供应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的安全管理,负责粮油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负责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储运股职责。负责粮食经营单位粮食储存业务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储备粮油轮换和保管、仓储设施、防汛和防汛物资、熏蒸作业、药剂药品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对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新技术等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科职责。负责粮油经营单位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业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一条 科室每月要对科室职责及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重大问题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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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局年初与局属各单位(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对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工作分工如有变动,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办公室                   2015210日印发


附件

 

莆田市粮食局城厢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灵辉 

副组长: 刘德新

  员: 施荔芹、蔡志清、苏凤英、郑琳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粮食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分局业务股,联络员:蔡志清,联系电话:0594-228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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