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海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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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3209-2500-2013-00009
生成日期: 2013-10-25   主办单位: 城厢区海渔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渔船检验   备注/文号: 莆城海渔办[2013] 61号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莆城海渔办[2013] 61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灵川镇、东海镇海洋与渔业管理站,海渔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落实渔船管理的各项要求,保障渔业船舶检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以及《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小型渔业船舶的实际情况,有关渔船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对象及要求

(一)检验时间

201310101130(10月1010月20为检查申请阶段;1021日至11月21日为检验阶段;1122日至1130日为总结整理阶段)

(二)检验对象

检验对象限定为在农业部渔船数据库中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证件、且真实存在的小型渔业船舶,包括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养殖船和辅助船。

本工作规程所称的小型渔业船舶系指主机功率不满44.1千瓦(60马力)且船长不满12米的渔船,在城厢渔港监督登记的,且已经城厢区渔业船舶检验部门2012年度检验合格的小型渔船申请营运检验、换证检验。

(三)渔业船舶基本要求

1、渔船船体上应有船名号标志;

2、船体结构可靠,水密性良好;

3、应有排除舱底水的设施或工具;

4、动力机械要安装可靠,工作正常;

5、满足最低安全设备和持证职务船员配备标准。

二、检验地点

灵川镇安排两个,东海镇安排一个,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准备

1、人员安排

区海渔办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安调整和安排进行检验。镇海管站、村海管员负责组织辖区渔船到指定检验地点集中接受检验。

2、明确任务

1)实施现场检验,及时整理完善登记检验档案。

2)落实救生、通讯设备及适航状态。渔船安全终端配备登记存档,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对不规范的渔船不予检验,并当场责令整改。

3)掌握渔船职务船员持证和渔工责任保险情况。

(二)渔民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在营运检验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必需主动申报检验,同时应保证船舶的真实存在和合法有效,并满足渔业船舶基本要求。渔船主或经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一份(见附件1);

2、《渔业船舶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名并留指模;

4、《职务船员证》复印件一份。

现场检验须提供渔工责任保险证明、《小型渔业船舶证书》、规定配备的安全救生设备及渔船安全终端通信配备。

上述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海管站汇总。

(三)镇、村组织报检

1、村级核实。渔船所在村委会在收到渔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对申报船只的来源及真实存在情况进行核实,杜绝出现借用、租用或违规建造船只冒充套骗的现象。核实后,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在《渔业船舶审核表》上签注意见,对该渔船的来源及真实性负责,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对检验渔船的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当地镇海管站。同时要求村委会与船主或经营人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2、镇级复核。当地镇海管站在收到村报送申报材料后,组织对各村申报检验渔船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在《渔业船舶审核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

(四)现场检验

1、区海渔办根据汇总的渔船申报材料,组织船检人员进村实施现场检验。小型渔业船舶的检验原则上实行临水登船检验,特别是木质船舶,要在船舶临水状态下检查船体结构的可靠性、水密性和航行的稳定性。现场检验时要遵循“查验、对照、丈量、采集、标记、登记”的工作程序进行检验。第一查验证书和标识,看“三证”、《职务船员证》是否齐全,以及渔船安全终端配备是否畅通和渔工责任保险是否到位,看标识是否重复检验。第二丈量船舶尺寸,采集渔船基本参数。第三对已检合格渔船进行标识拍照存档。第四对检验情况进行登记,对检验合格的由验船师在证书检验签证页签注意见。属换证检验的渔船,收回《检验证书》活页,换发新证。向船主或经营人发放《渔业船舶安全告知书》。

2、收费签发。检验合格后,船主或经营者持《小型渔业船舶证书》到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交纳规费。收费人员根据证书上现场验船师检验签证情况按照小型渔船规费征收规定,对渔船收取渔船检验费、渔港费收和渔业资源费等,并出具机打收费票据,加盖船检签证专用章。同时对相关渔业证件进行年审、换证。

3、整理归档。各镇、村要对检验、年审合格渔船进行登记,签订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渔船检验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及时补缺补漏,确保100%完成本辖区的渔船检验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渔船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区海洋与渔业办的检验工作组要加强渔船档案管理,根据每日工作进度,切实做好验船师、渔船安全检查日记和每船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渔船检验资料建档保存。

(五)相关工作规定

1、船名号按规定标识清楚。申报检验的渔船在现场检验前必须按以下规定刷写船名号:无驾驶台渔船应在船尾两舷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200×200毫米,木质船舶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有驾驶台渔船应在船首两舷、驾驶台两侧和面向船首正中标写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300×300毫米,木质船舶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2、对船只检验不符的处理。现场检验时发现因串借船只造成与原登记渔船不符的,现场干部应当场指出,不予受理检验,并吊销相关渔业证件,并由现场干部当场签字见证;对渔船不符合检验标准,属法定整改范围内的,应当场下达《渔业船舶检验整改通知单》(附件4),限期整改,允许补检一次,经补检仍不合格的,船检不予通过。

(六)工作要求

1、各司其职,共同把关,确保安全。区渔业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认真摸清情况,督促和组织渔船主按相关规定做好渔船材料申请和渔船安全救生通讯配备、年审缴费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渔船的真实合法;区渔业部门要认真执行渔船审批、建造、检验、登记和发证的规定程序,通过船舶和安全产品检验,把住渔船安全技术关,保证渔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加强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以开展渔船年度检验工作为契机,加大对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所有渔业船舶自觉配足救生、消防、通信等安全设备,出海时必须按规定配足船员,携带安全救护设备,临水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要落实渔船编队(组)生产,不断提高渔船海上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要层层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渔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3、廉洁自律,加强监督。渔船年度检验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事关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渔区的安定稳定和渔业经济的发展,区海洋与渔业办及各有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本工作规程要求,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渔船检验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接受渔民的宴请,不准收受渔民的钱物,要主动为渔民做好服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刁难;要及时解决渔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渔船管理。海管站在突出安全管理的同时强化对渔船标识(船名号、船籍港)管理,对标识不清、不规范的及时组织刷写,保障不能出现“三无”现象发生。

                                 

 

   0一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渔船管理   检验    通知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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