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海渔办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209-2500-2014-00004
生成日期: 2014-07-28   主办单位: 城厢区海渔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备注/文号: 莆城海渔办[2014] 30号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莆城海渔办[2014] 30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川、东海镇海洋与渔业站:

根据区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城[2014]153号)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14]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渔业安全  大检查  通知

抄送:区安办                            (共印5份)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

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紧急动员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7月20日下午,区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决定自即日起3个月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自即日起3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渔业行业重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4年7月22日至10月28日

    三、组织保障

    成立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任翁文理任组长,负责全面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戴剑晗大队长任副组长,负责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具体工作;成员由办属执法大队、水技站、执法中队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渔办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渔船、渔港、渔船集中依靠停泊点、渔排(含库港养殖渔排)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二)检查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渔船持证情况,严厉查处套牌、套证、擅自涂改船名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60马力以上渔船AIS船舶避碰系统配备和开机使用情况;

(五)重点打击渔船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机相结合,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当场依法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 

四是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渔业行政执法有机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合理安排时间,充分提高工作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生产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制度,着力提升各生产单位安全防患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于自行,制度也不会自动发挥作用,因此,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此次检查工作中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整改、工作仍不见起色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