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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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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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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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209-2500-201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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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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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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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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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海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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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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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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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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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海渔办[2014]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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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莆城海渔办[2014] 30号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城厢区渔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川、东海镇海洋与渔业站:
根据区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城[2014]153号)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14]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渔业安全 大检查 通知
抄送:区安办 (共印5份)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
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紧急动员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7月20日下午,区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决定自即日起3个月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自即日起3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渔业行业重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4年7月22日至10月28日
三、组织保障
成立城厢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任翁文理任组长,负责全面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戴剑晗大队长任副组长,负责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具体工作;成员由办属执法大队、水技站、执法中队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渔办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渔船、渔港、渔船集中依靠停泊点、渔排(含库港养殖渔排)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二)检查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渔船持证情况,严厉查处套牌、套证、擅自涂改船名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60马力以上渔船AIS船舶避碰系统配备和开机使用情况;
(五)重点打击渔船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机相结合,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当场依法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
四是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渔业行政执法有机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合理安排时间,充分提高工作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生产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制度,着力提升各生产单位安全防患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于自行,制度也不会自动发挥作用,因此,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此次检查工作中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整改、工作仍不见起色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