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莆城海渔办[2014]42号
城厢区海渔办关于印发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海渔办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城厢区海渔办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发展、贴近群众”的原则,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划权利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宜居港城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涉海涉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制度建设(由本单位制定或发布的管理制度);
★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
★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计信息(渔业指标统计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人事任免;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监督与投诉;
★工作动态;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hyb.chengxiang.gov.cn/ )
(二)公开形式
通过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 -2653805
传真号码:0594 -2626822,电子邮箱:cxqhyb@163.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大楼240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城厢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区公开办
城厢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