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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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507-2500-2016-00069
生成日期: 2016-12-29   主办单位: 城厢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城安办【2016】39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城安办〔2016〕39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522号),现将《城厢区201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贯彻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1229日     

 

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莆田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莆政办〔201522号),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共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在城区内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重点区域和时段: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油库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仪馆、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元旦、尾牙、除夕、春节、元宵期间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

三、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下属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一是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督促公安、安监、城管、民政、民宗、宣传、监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打击管理合力;二是督促辖区内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避免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四是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要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机关: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市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五是在非禁燃区内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的打击力度。

(五)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在非禁燃区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强规范化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部门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拒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八)民族宗教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九)交通部门: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为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相关县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民政部门: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同时强化殡仪馆区域的管理,凡在殡仪馆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十三)教育部门:加强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在放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四)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五)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十六)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 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要组织效能办、公安、安监、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抄送:市安办,区府办,区政府领导。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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