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关于在全区公安民警中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关于
在全区公安民警中开展第七个五年
(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全区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民警中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全区公安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扣莆田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深化公安改革“四项建设”为载体,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着力点,扎实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组织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公安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为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企业、机关、民俗等文化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战略布局。
(三)工作目标
以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民警中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治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遵循,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目标,以深化公安改革工作为重要抓手、以“执法公开平台”为重要渠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区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宪法及重要理论学习
1.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牵头单位:政工科、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坚决把 “入警宣誓”等作为新录用民警学习宪法的重要方式。将“七五”普法期间每年的12月份定为“法治宣传月”,广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
牵头单位:政工科、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深化党纪及法律法规学习
3.系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和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信访条例和互联网领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网络空间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法纪。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宣传,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做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遵守者、捍卫者。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政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5.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的通知》,全面建立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推行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明确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集中专题法律学习,确保每名领导干部的专题法律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牵头单位:政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6.持续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按照公安部、省厅的部署,有序组织每年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实行执法勤务警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将中级执法资格作为担任市、县(区)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各执法勤务类单位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必备条件;将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7.强化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全面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深化民警法律素养提升
8.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坚持集中培训、网上课堂、案件点评、旁听庭审等形式,强化执法教育培训,每名民警每年得到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一线执法民警特别是派出所和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禁毒等执法任务重的警种重点强化针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以及武器、警械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不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提升微课程、案例教学等在执法实战培训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政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9.健全学法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竞争上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挂钩的激励制度。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对于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纳入公安法治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力争使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
牵头单位:政工科、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规范执法行为养成。通过主动对接受立案制度、涉案财物管理机制、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健全裁量权制度,强化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 等,促进规范执法行为的日常养成,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政工科、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深化法治文化普及推广
11.健全“法律六进”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警营文化基础设施和网站、微博、微信、微视等传播载体,采取警营开放日等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提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牵头单位:政工科、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2.推进警营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核心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公安法治文化,将法治公安建设要求转化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进一步丰富普法载体,以办公场所法治走廊、办案场所法治标语等“显性”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促进“隐性”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政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3.借助执法公开宣传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执法公开的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延伸和拓展执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结合公安执法案件,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普法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打造公安普法品牌案例。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4.推进法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德工程”培育工作。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牵头单位:政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深化普法宣传奖惩机制
1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均为普法宣传工作责任主体,要定期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6.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每年应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并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7.健全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大力推广公安法制大讲堂、法治论坛、法制业务技能比武等常态化学法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执法情况纳入单位及民警的任职、晋升、考核评比、创先争优等,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成果。
牵头单位:政工科、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等;二是做好全体民警“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思想发动工作;三是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教材和学习资料;四是培训法治宣传教育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全区公安机关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按计划、分步骤、有措施地组织实施,并进行年终检查总结,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公安机关对“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厅、市局、分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深入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宣传活动,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导落实。全区公安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