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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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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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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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15-1000-201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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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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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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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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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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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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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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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国土资〔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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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莆城国土资〔2014〕12号
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做好2014年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地灾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地灾防治工作重点
(一)着重做好地灾搬迁重建。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将地灾搬迁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力争实现搬迁户数新突破。搬迁重建要在摸清群众搬迁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愿搬尽搬、整体搬迁,过程可控、结果量化”的原则,编制搬迁计划,统筹实施重建。请各国土资源所将各镇(街)的年度搬迁计划于3月5日前报分局。搬迁重建工作的实施情况将纳入我区年度工作部门考核重点内容,省厅、市局将组织指导督查。
(二)精心部署汛期防灾救灾。面对4-7年的大灾周期,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准备。要继续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讲解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要不断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监测巡查、值班值守、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指导镇(街)、村(居)做好临灾转移避让和应急抢险救灾,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于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地灾隐患点的汛前检查及检查记录、落实完善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原则上由地灾隐患点所在地有责任心的村干部、小组长或居民担任,及时发放两卡和竖立警示牌,全面部署防范地质灾害。各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填报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见附件1、2),并于3月5日前报分局。
(三)大力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丘陵山地地灾易发县(区),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大投入,实现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对新发生的灾点、或地灾详细调查确认的隐患点和危险性较高的高陡边坡,逐个修订或新编应急转移预案,确保每点都预案到村、预案到人。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治理项目管理。一是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不适宜搬迁的隐患点,继续实施工程治理和降险处理。请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2〕143号)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和建档等工作。针对我区地灾点分布点多面广且规模较小的特点,请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务必加大对小型地灾隐患点的降险处理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组织,推进实施小型地灾点的降险处理。二是力争在本年度完成2013年下达的工程治理(工程含降险处理)补助项目施工。2013年以前下达的补助项目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诗山后山滑坡、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华园小区后山不稳定斜坡、城厢区龙桥街道居委会石顶滑坡治理工程、莆田第五中学崩塌治理工程等,务必在今年完成验收,未完成的项目,非特别原因,省厅会同财政厅将在年底进行清理。三是要及时填报“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完善2001年以来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各类项目的电子档案,实现项目在线监管。
二、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一)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是机关各相关股室逐矿建立保证金台账,详细记录保证金应缴金额、已缴金额及时间、缴存人名称、剩余保证金拟缴期数、金额、时间等信息。二是机关各相关股室加大保证金催缴力度,确保保证金足额、如期缴存到位。三是机关各相关股室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核备案管理,着重审查恢复治理措施的布设、完成时限、分年度工程量、经费概算、分年度恢复治理措施部署图等要素是否齐全、合理,不齐全、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备案。四是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恢复”,并将生态方案履行情况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五是机关各相关股室按照“应返快返”的原则,对恢复治理情况较好的矿山,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及时返还保证金。六是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对已确认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的保证金,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转为财政专项收入,专项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认真实施“矿山复绿行动”。一是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衔接做好“矿山复绿行动”、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上报“矿山复绿双月报”。二是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对高速公路、铁路、环城及重点流域可视范围的“青山挂白”要重点督促治理,各类财政补助项目也要向该区域内的治理项目重点倾斜。
(三)继续推动废弃矿山开发利用。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的实际,分类鼓励废弃矿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三、充分应用广义地质工作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持续挖掘地质遗迹潜力。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积极推动重点地质遗迹调查,策划新的项目和亮点,充分发挥地质旅游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着力推动广义地质重点项目。一是与农业系统的富硒农业开发紧密结合,有的放矢确定富硒土地调查靶区,按需开展富硒土地调查评价。二是进一步推进城市地质调查,查明城市规划区内的浅层地温能、地热、地下空间资源等。三是有条件的地区要主动联系发改、电力等部门,开展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推动形成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完整产业链。
(三)主动推广广义地质工作成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主动了解广义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工作进展,挖掘广义地质工作成果亮点,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及时向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推介,形成广义地质“工作共推共进,成果共享共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2014年城厢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城厢区地灾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具体信息一览表
莆田市国土资源城厢分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