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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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15-1000-2016-00017
生成日期: 2016-12-15   主办单位: 城厢区国土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国土资〔2015〕12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关于印发

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2015年9月23日

 

 

 

 

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开展征迁

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坚决纠正遏制征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腐败行为,确保征迁领域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134号)要求,通过开展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国家征迁政策措施,规范征迁程序,公开征迁信息,严格依法征迁;进一步完善征迁安置方式方法,维护好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纠正遏制征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腐败行为,全面排查整改不依法征迁,征迁补偿款发放及征迁安置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两违”从中获利和贪污、截留、骗取征迁安置补偿款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改征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2011年以来具体实施征迁项目落实履行法定程序、信息公开透明、补偿安置公平公正、补偿安置档案材料归档保存等情况的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是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迁补偿安置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补偿安置档案管理。通过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主动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做到征迁信息公开透明,征迁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到位,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备案。

(二)排查整改群众参与安置方案制定情况。开展2011年以来具体实施征迁项目被征迁群众对补偿安置方式的意见建议及参与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情况的排查整改工作。通过排查整改,确保在征迁实施过程中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建立完善吸纳、反馈和集体研究决策工作机制,对被征迁群众安置补偿方案合理的意见建议,做到沟通交流无障碍、信息反馈无延时、补偿安置更合理,以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方式和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推动征迁补偿安置模式转变,促进和谐征迁。

(三)排查整改征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情况。开展2011年以来具体实施征迁项目补偿安置情况的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是房屋被拆除后补偿款发放、被征迁群众安置是否到位及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情况等问题。通过排查整改,确保补偿款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到位,被征迁群众及时安置到位,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不及时、不足额发放的行为,重点防范和惩处公务人员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截留征迁补偿款的行为。

(四)排查整改公务人员参与“两违”获利行为。开展公务人员参与“两违”及公务人员指使或默许被征迁群众进行“两违”建设,骗取征迁安置补偿款从中获利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通过排查整改,严肃处理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人员,进一步规范征迁过程中“两违”认定和处置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阳光征迁。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分局内部建立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2011年以来具体实施征迁项目征迁和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查清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征迁程序、未主动公开征迁信息、未公平公正补偿安置、未规范管理征迁补偿安置档案的行为;查清被征迁群众是否参与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是否对补偿安置方式存在意见;查清是否存在不依法补偿安置,房屋被拆除后补偿款未足额发放到位、安置不到位,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公务人员贪污、截留补偿款。对群众上访及向上级部门反映的征迁问题,要逐宗核查,核实是否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排查是否有公务人员参与“两违”骗取补偿款从中获利。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于7月25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分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8月1日—9月30日)。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对自查问题组织整改,分类研究处理:1.对未履行征迁程序、未做好征迁信息公开的,采取措施补办相关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迁信息,完善征迁补偿安置档案材料管理,及时归档备查,并向社会公开。2.对被征迁群众在补偿安置方式方面存在意见的,要及时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通过集体研究决策方式,制定合理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3.对补偿款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对不依法补偿、公务人员贪污截留补偿款的,要依法依规落实补偿,严肃查处有关人员。4.对拒绝领取实名活期储蓄或现金补偿款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拆除但未安置到位的,要逐宗制定解决方案,采取领导包案等形式,引导群众及时领取补偿款,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安置。5.对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的,要抓紧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尽快完成回迁,要学会算好明白账,解决被征迁群众意见大、逾期回迁过渡安置费负担过重等问题。6.对公务人员参与“两违”骗取补偿款从中获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提升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要在整改落实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征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征迁程序和信息公开,健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制度,推进征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建立征迁中与群众沟通互动工作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补偿安置方式的讨论,完善多元化的征迁补偿安置方式,并积极探索先安置后征迁、交地奖励金等补偿安置新方式。3.改进补偿款发放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征迁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征迁风险防范、预警及责任追究查处机制。4.做好公务人员参与“两违”的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外部监督,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制度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以推进,坚决纠正征迁过程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局成立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要求和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公开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引导舆论宣传导向。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抓制度建设,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政策明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长效机制,提高征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征迁领域

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宇家

副组长:郑向高

成  员:许国、柯  健、林素容、郑鹏澈、徐金贵、黄明森、翁启明、詹思非、林光明、黄世高、林春森、陈仁杞、石君锋、林建东、郑章华、卓军东、林德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征迁部,具体负责征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光明兼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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