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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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15-1000-2016-00018
生成日期: 2016-12-15   主办单位: 城厢区国土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国土资〔2015〕15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城国土资〔2015〕15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

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放假期间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2015〕03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城政〔201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2015年1月23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放假期间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2015]03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城政[2015]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打击无证非法违法采矿活动,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区矿山开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成立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监察大队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地矿股股长郑鹏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志腾同志兼任,地矿股、资源监察大队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在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大检查的主要对象

1、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开采、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4、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的;

5、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 

6、地矿股、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内业资料。

(二)大检查的标准

1、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要进行重点打击,依法依规调查、关闭取缔到位。做到“三不留”:即不留人员、不留工棚、不留机械设备。需提请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关闭的,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报请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进行关闭。符合立案查处的,监察大队要立案查处。

2、对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排查和检查,要全面而深入。每次、巡查、排查和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填写相关检查登记卡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各项防范机制。问题的整改,要进行回访落实。

三、职责分工

1、地矿股牵头,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配合对持证矿山进行检查,分管领导为郑向高副局长;

2、监察大队牵头,地矿股、各国土资源所配合对无证矿山进行检查,分管为许赛斌大队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

各股、队、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把这次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到位。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

1、全面清查,摸清底细。各国土资源所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清:一是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点;二是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点;三是新开采或遗漏查处的矿点;四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山。这四种类型的矿点要分别建立台帐,现场查处率达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组织专家鉴定;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到位。

2、加强检查,落实机制。局分管领导将毎月深入矿山检查4次,对辖区内的无证采矿点,监察大队、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每月至少巡查4遍。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严格履职,抓好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日常专项检查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除依法及时查处外,还应及时函告安监、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请求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齐抓共管,特别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及时上报镇(街)予以取缔。对于少数屡禁不止的无证非法采矿“钉子户”,要报请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4、及时汇总,每周一报。对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即每周二上午下班前,将上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附件: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大检查统计表)、报送分局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 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人:郑鹏澈,以便及时上报区安办。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1、要深入开展大检查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关注,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通过宣传培训,召开会议部署,对村干部、群众和矿山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政策教育培训。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正面和反面教育,宣传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正面典型,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2、要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协管员的作用,要将大检查活动开展内容和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村级协管员,将大检查政策交于村级协管员,通过协管员宣传和发动,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家喻户晓,通过协管员协助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排查和关闭取缔等具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四)深入基层,强化督导。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到基层进行督导和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排查、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所在镇(街)分管领导汇报。检查组要加强督查,把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市国土资源局也将组织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附件1: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集中开展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宇家  分局局长

副组长:郑向高  分局副局长

        许赛斌  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许国  办公室主任

郑鹏澈  地矿股股长

吴志腾  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仁杞  龙桥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徐金贵  霞林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石君锋  凤凰山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建东  华亭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郑章华  常太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卓军东  灵川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德来  东海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地矿股,办公室主任由郑鹏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志腾同志兼任。

 

 

 

 

附件2: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项目

检查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起)

应检查单位(个)

已检查单位(个)

覆盖率(%)

排查一般隐患(条)

其中

已整改(条)

整改率(%)

排查重大隐患(条)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执法检查情况

 

 

 

 

 

 

 

 

 

 

重大隐患整改具体情况

 

备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区安办,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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