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政凤办〔2017〕1号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
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莆田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莆政办〔2015〕22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安办[2016]39号),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共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区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为依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街道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在城区内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重点区域和时段: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油库、公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仪馆、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元旦、尾牙、除夕、春节、元宵期间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
三、任务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下属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一是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督促公安、安监、城管、民政、民宗、宣传、监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打击管理合力;二是督促辖区内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避免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四是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要动员社区居民、物业服务组织、商家店铺、辖区单位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凤凰山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在各入市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的通道;二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三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四是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的打击力度。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为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四)街道宣教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区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在放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五)街道安监站: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街道城市管理中心: 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拒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七)街道道安办: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八)街道环保站: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
(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
(十)街道工商所: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十一)其他部门要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街道“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 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凤凰山派出所、综治办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社区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街道效能办将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附:凤凰山街道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5日
凤凰山街道2017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辉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达威(街道人大主任)
许小明(凤凰山派出所所长)
黄锦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智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雪峰(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高 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柳军勇(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周荔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剑炜(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王宏群(街道综治办主任)
吴黎清(街道安监站)
杨细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郑金熀(街道道安办)
张建国(街道城市管理中心主任)
石叶丁尔(街道环保站)
黄寿椿(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翁元武(南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凤凤(龙德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祖民(筱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梅清(月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江爱建(新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禁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310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荔山兼任,成员:王宏群 吴黎清 陈希梅 吴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