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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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904-3000-2017-00002
生成日期: 2017-01-06   主办单位: 华亭镇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城华政[2017]1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莆城华政[2017]1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重新修订和完善我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和完善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716

 

抄送:区安办、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

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6日印发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镇政府安委会职责

2.3 镇政府安办职责

2.4 镇有关部门职责

2.5 专家组织的职责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4.2分级响应

4.3镇政府安办响应

4.4镇政府工作报告关部门响应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4.6指挥和协调

4.6.1镇政府安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6.2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7紧急处置

4.8应急联动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治安保障

6.2.6物资保障

6.2.7资金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习

6.5 监督检查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2责任追究

7.2.3沟通与协作

7.2.4预案解释部门

7.2.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附件2: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打造宜居华亭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莆田市城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村委会辖区内大小企业级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本辖区内大小企业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其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委会和镇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3)整合资源,有效关动。充分利用现有各部门和各村委会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村委会、各企业主为主,实行分级村主管、企业主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镇政府或镇政府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政府安委会、镇直相关部门、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镇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镇政府安办。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镇直相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企业业主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等。

2.2镇政府安委会职责

镇政府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向区政府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镇政府安办职责

作为镇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镇政府安办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协调一般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搞好相互配合。

6)承担镇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4镇有关部门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镇对应主管部门同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

2)镇国土资源所参与所出资的镇各个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房屋建筑和镇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由镇村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分别由镇水利站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其中,国家、省、市、区、镇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4)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华亭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5)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交通综合执法濑溪中队负责组织协调。

6)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7)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华亭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

9)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华亭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交通综合执法濑溪中队负责协调指导。协调武警部队协助公安部门作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1)华亭派出所根据镇政府、各部门的请求,组织驻军、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等工作。

12)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华亭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并为各村卫生所提供技术支持。

1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镇交通管理管站和各村委会、相关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17)应急救援物质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政府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18)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9)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20)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华亭供电负责组织协调。

21)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城厢区气象局提供支持。

22)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协调。

23)信息发布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镇政府安办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镇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镇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镇政府安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它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镇政府安办。

需要其它部门增援和配合时,镇政府办公室与镇政府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5专家组的职责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镇政府安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地村委会、企业业主应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村委会、企业业主负责人任总指挥,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安办。

发生在民航、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村委会辖区或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镇政府安委会或者镇直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需要时报请区政府安委会或者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

镇直职能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将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镇政府安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镇政府安办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村委会、企业业主、镇直职能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镇政府。

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镇政府安办。

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及其镇直职能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镇政府安办接到镇党委、政府办转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镇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政府安办、镇直职能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政府安办、镇直职能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镇政府安办或相关部门及时通报镇外侨办、镇台办或镇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政府安办和相关部门在上报镇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官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预警行动

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企业业主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并抄送镇政府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镇政府安办分析事故灾难预案信息,若认为情况特别严重可建议镇政府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国务院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县、区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镇级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注: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当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市政府安委员会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安办(值班电话:2656133传真:2656133)和主管部门报告,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超过2小时。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区直有关部门和市直驻莆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会同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安排预案进行处置),并应当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安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超过2个小时。接到镇人民政府应急请求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本系统或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和指挥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安委会视情况派出有关人员或专家赶超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和向市政府安委会请求派市内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区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视情况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Ⅳ级),由镇政府启动相关预案,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4.3镇政府安办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政府安办的响应:

1)及时向镇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镇政府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镇政府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镇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镇政府安办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4镇政府有关部门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安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或镇政府安办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镇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由镇安监站会同镇国土资源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救援。

2)工矿商贸领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房屋建筑和镇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镇交通管理站、水利站等有关专业部门按照有关预巡查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时,由华亭派出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民用航空品飞行事故灾难,由事故发生地的机构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预巡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通信、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等方面事故灾难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按照有关预巡查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由交通综合执法濑溪中队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由安监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由华亭供电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10)发生农机事故灾难由镇农机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1)在镇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政府安委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镇政府安委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政府领导或镇政府领导委托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民用航空飞行事故灾难。

3)社会影响严重的较大事故灾难。

4.6指挥与协调

进入Ⅳ级及Ⅳ级以上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政府安办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村委会、企业业主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和省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应通知总部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6.1镇政府安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镇政府安委会协调军区和武警部队调集驻军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6.2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巡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镇政府安办。

4.7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委会、企业业主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村委会、企业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政府安办或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重大的报镇政府决定。

4.8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现场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监、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企业业主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经贸企业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报送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企业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镇宣教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镇外侨办、台办、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13)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外围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10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和镇直有关职能部门。

4.12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镇政府报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由村委会、企业业主报镇政府或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村委会、企业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企业业主会同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委会、企业业主提出请求。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上级政府安办及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安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镇政府安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政府安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特大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村委会、企业业主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质的储备。当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企业业主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镇企业站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6.2.7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镇财政所有关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交错以及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镇政府安办负责监督指导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学习、演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安全生产应急演习可结合同级政府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

在组织应急演习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布实施、讲究实效。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明确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

6.5 监督检查

镇政府安办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政府安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3沟通与协作

镇政府安办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边村委会、企业业主应急机构的密切联系,组织各村委会、企业业主交流与合作。

7.2.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安办负责解释。

7.2.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成员通信电话

领导小组

姓  名

职       务

移动电话

组  长

沈国林

党委书记

13859818158

常务副组长

蒋万顺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05047716

副组长

刘国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13959502585

 

吴国良

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13607537555

 

陈  攀

党委副书记

13615992228

 

胡彬伟

党委副书记

13905943526

 

陈旭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3808591998

 

沈耀森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3607526025

 

郑英杰

党委组织委员

13808569896

 

欧奇翔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18659491128

 

庄且静

副镇长

18100596268

 

蔡庆明 

副镇长

13666933669

 

连益斌

司法所所长

13599003031

 

李永鑫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13859858869

 

林  凡 

区派干部

18030399911

成  员

蔡  勇

华亭派出所所长

13905046322

 

陈一郎

区交警大队第三中队队长

13859839688

 

翁炳鑫

区交通执法濑溪中队队长

13959591986

 

林建东

华亭国土资源所所长

13808593233

 

余建伟

华亭卫生院院长

13859893109

 

吴健华

华亭供电所所长

13808580589

 

刘文雄

华亭工商所负责人

13599881059

 

余  晨

党政综合办主任、共青团书记

18805941919

 

宋  锋

监察室负责人

15960505194

 

孙庆辉

安监站站长

13850276622

 

刘玉银

村镇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13959591833

 

林少川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13706069371

 

陈晓旭

宣教办、文化站负责人

18059538616

 

林国忠

食安办负责人

13706065952

 

卓金青

消防“三合一”办

13859878781

 

吴美妹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13850234256

 

林润山

环保站负责人

13599561595

 

郑金明  

华亭供销社负责人

13174542518

 

荣建文

莆田第十二中学校长

13959500018

 

陈金通

莆田科技学校校长

13706066507

 

蔡文勇

西许中学校长

13959500208

 

林明泽

埔柳中学校长

13030852086

 

石友仪

园头中学校长

13959500017

 

林元富

华亭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13860961258

 

方丽云

华亭第二中心小学书记

13859815880

 

陈金荣

华林学校校长

13850270290

 

林奋勇

霞皋村主任

13859832888

 

黄建清

后角村主任

13850255885

 

郑清华

郑庄村主任

13375058888

 

林  清

西沙村主任

13607520393

 

尤德胜

山牌村主任

13859823633

 

林瑞通

樟塘村主任

13850208885

 

朱金俊

兴沙村主任

13808585721

 

黄世香

顶宅村主任

13950780155

 

许高雄

后枫村主任

13859853978

 

韩国春

坪坂村主任

13859899659

 

王志宁

云峰村主任

13808568658

 

林朝阳

濑溪村主任

13607548803

 

翁庆荣

湖头村主任

15880348899

 

徐晓峰

后塘村主任

13599002363

 

吴志伟

前黄村主任

13559396622

 

林震疆

圳头村主任

15060309999

 

许国琼

后山村主任

13799641828

 

黄碧珍

华亭社区书记、主任

13559819782

 

卓玉应

埔柳村主任

13030864265

 

郑国通

前柳村主任

18039093892

 

黄碧华

濑厝村主任

13850215075

 

刘志雄

涧口村书记、主任

13950759437

 

林玉满

五云村书记、主任

13808586916

 

林庆桃

隆兴村主任

13859808602

 

林  伟

宫利村主任

13860920752

 

赵瑞琴

走马亭村书记、主任

13808571603

 

曾清龙

西湖村书记、主任

13959551133

 

翁铁祥

油潭村主任

13599870089

 

周文琪

南湖村主任

13706067721

 

龚国瑞

园头村主任

13950700809

 

陈如金

万坂村主任

13255010001

 

方清武

西许村主任

13706088208

 

蔡梅者

郊尾村主任

13850257681

 

林清和

郊溪村主任

13650988989

 

陈福贵

长岭村主任

13860966623

 

 

 

 

 

 

 

 

 

 

 

 

 

 

 

 

 

 

 

 

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信电话

 

组别

单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抢险救援组

华亭派出所

蔡  勇

2027469

13905046322

区交通执法濑溪中队

翁炳鑫

 

13959591986

党政综合办

余  晨

6738996

18805941919

安监站

孙庆辉

 

13850276622

医疗救护组

华亭卫生院

余建伟

2089388

13859893109

安全疏散组

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企业主、华亭派出所、

企业服务中心、民政办

安全警戒组

华亭派出所

蔡  勇

2027469

13905046322

物资保障组

党政综合办

余  晨

6738996

18805941919

财政所

蒋超众

 

18030345857

环境监测组

环保所

林润山

 

13599561595

 

 

 

 

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纳入省、市、区、镇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传递示意图

 

 

 

 

                    核实信息

 

                                预警

 

 

                                  

                                 通报

 

                   

                      报告

 

 

 

 

 

 

 

莆城华政[2017]1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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