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人民政府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T03907-2300-2016-00052
生成日期: 2016-12-14   主办单位: 东海镇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关键字: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备注/文号: 东政发〔2016〕181号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

 

 

 

 

 

 

东政发〔2016〕181号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1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15]2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17号)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莆市财农[2015]94号)、《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莆城农综[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就我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作如下安排:

一、此次下达补偿资金为每亩22.75元,用于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

二、我镇生态公益林面积31108亩,每亩补偿资金22.75元/亩,全镇共计应发补偿资金707707元,其中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为70%,全镇所有者补偿费共应支出495394.9元,扣除森林保险费用4666.2元(根据闽林综[2016]25号文件,森林保险费用每亩0.15元,从所有者补偿费中支出,共扣发森林保险费4666.2元),扣除镇办林场所有者补偿费18276.45元,全镇所有者补偿费实支出472461.25元。

三、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为10%,共应支出70770.7元,实支出67635.75元(扣除狮峰寺、镇办林场监管费)。

四、直接管护性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为20%,全镇直接管护费为141541.4元,用于聘请护林员等支出。

五、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以 “一折通”发放给农户,并说明资金来源,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村集体用于重点公益林宣传、防火、防盗、防虫害、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各村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2016年各村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一览表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