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环〔2007〕21号 签发人:黄一洪
关于印发《城厢区环保局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所:
现将《城厢区环保局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确保我局建设“平安单位”的全面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城厢区环保局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城厢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莆田”活动实施意见》,确保我局建设“平安单位”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厢环境质量,为我区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城厢”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秩序良好、单位平安、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努力争创“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为我区建设“平安城厢”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建标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保障。
2、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发挥作用明显,规章制度完善,执行落实到位。
3、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值班保卫和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法制教育经常化,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和治安联防活动,没有发生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与驻地周边群众没有严重的矛盾纠纷。
5、队伍管理严格,内部稳定,治安良好,做到无邪教组织活动,无群体性上访,无群体性违法违纪事件,无刑事和“民转刑”案件,无黄、赌、毒现象,无严重违纪行为。
6、安全制度落实,秩序良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查处及时,没有发生严重违反便民承诺服务行为,没有安全生产事故,没有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危险化学品失盗,没有泄失密事件,没有交通责任事故。
三、创建步骤
建设“平安单位”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建设“平安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2、动员发动。召开全局建设“平安单位”活动动员大会,把创建“平安”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细化,把“平安”标准落实到个人,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3、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墙报、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营造建设“平安城厢”和“平安单位”的舆论宣传氛围,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热情参与,推动整个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实施创建阶段
全面系统地开展创建“平安”活动,以“平安”为标准,以“平安”为目标,着力解决“平安”问题,精心构筑“平安”工程,全力营造“平安”环境,抓住“法制教育”、“治安防范”、“纠纷调处”、“文明执法”四个重点,采取得力措施,逐项落实创建任务,力争每年通过平安建设检查验收,打造名副其实的“平安单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
局所属各单位分别总结创建经验,由局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找出成绩和差距,进行补缺补漏、完善提高,建立“平安”创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平安建设的成果,“平安城厢”建设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力争获得“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命名。
四、创建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贯彻 “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深入开展共建文明社区、创建诚信守法单位活动,大力加强家庭美德、社区公德和职业道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道德水平。
2、定期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3、开展法律咨询。结合各种环保专项行动和“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活动,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4、送法法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在电子广告屏播放环保宣传标语,适时组织宣传踩街活动;出动宣传车,派出宣传骨干,上街下乡,进村入户,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环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努力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5、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事 件,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调动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做到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环境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与解决突出涉法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治安防范
1、进一步完善单位创安工作制度,加强创安工作,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确保抵御、抗击各种灾难和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治安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员,完善值班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发现问题。领导干部要重视治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纠纷,尽可能使各种事件、事故、灾害的冲击减轻到最低限度。
3、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行为,禁止参与嫖、赌、淫等行为,禁止参与法轮功等违法组织,不参加迷信、宗教等活动。健全办公制度,严格办公秩序,加强便民承诺服务。增强干部职工安全观念,自觉维护公共财物、水电、门窗等房产房具。
4、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值班人员职责,注重外来人员的防范,做好房具、设备、物资的监控。加强安全防事故工作,做好野外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期解决,防止矛盾和纠纷激化,着力改善干群关系,坚决克服推、挡、堵、拖等不良作风,努力做到能内部解决的问题不推到市,部门的矛盾纠纷不上交,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信访工作。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教育干部、职工及群众依法上访。加强单位信访机构建设,畅通群众投诉求助的正常渠道。认真对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信访接待、处理人员处理纠纷的能力技巧。坚决遏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信访现象,分辨正常上访与非法串访、借信访造事端、挑动全体性闹事的区别,对后者予以坚决制止。
3、集中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及时查处环境来电来访来信污染纠纷事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污染纠纷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对老信访户问题实施重点调处,对权限模糊、执法困难的纠纷件力图协调解决,对污染“钉子户”坚决予以查处。不断加大各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针对城厢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各种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惩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文明执法
1、加强环境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2、做好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区及本局举办的各类法律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提高应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3、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在处理环境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克服和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的现象。
(五)加强领导,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上台阶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细胞工程。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制度,由黄一洪局长挂钩局机关,姚正扬副局长挂钩环境监测站,田林华主任科员挂钩环境监理所,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各种制度,完善防控体系,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把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创建、措施不落实、出现不安全现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