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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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的通知   索引号: pt03202-2500-2008-00001
生成日期: 2008-10-07   主办单位: 城厢区环保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开展创建nbsp绿色社区nbsp通知   备注/文号: 莆城环(2008)35号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的通知

 

 

 

 

 

莆城环[2008]35号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把环保工作进一步拓展到基层,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现将“绿色社区(小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存档(2)

 

 

 

 

 

省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考核要求

基本条件

1

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

已通过考核验收

 

2

获得市级绿色社区称号   

已通过考核验收

 

3

按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社区环境管理 

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已开始建立体系

已制定社区环境方针和环保目标,针对社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的工作计划

4

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

居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率≥85%

抽样调查

环境质量

5

空气质量

社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有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符合地方环境标准的要求)

可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若与空气自动监测站距离大于1公里的,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6

水环境质量

社区内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7

声环境质量

1.社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2.安静小区覆盖率≥60%

3.区域内噪声扰民投诉得到及时解决,没有长期投诉的污染源

可采用环境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数据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

8

卫生环境

1.社区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垃圾袋装,日产日清,无高空抛洒垃圾、随意丢弃、焚烧垃圾现象

3.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生物垃圾处理设备,对生物垃圾进行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

群众评议,满意率≥85%

 

 

 

环境建设

9

绿化覆盖率

1.社区绿化覆盖率≥30%,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绿化覆盖率≥35%

2.古树名木挂牌,得到有效的保护

由城市建设、园林部门确认

10

生活污水处理率

1.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社区生活污水应实现集中处理,位于覆盖范围之外的社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2.位于2003年以后新建城区的社区要实现雨污分流

 

11

节能、节水、节电

1.社区景观用水循环使用率≥50%,提倡利用回用水进行花木浇灌

2.公共设施节能灯和节水龙头使用率≥70%

 

12

环保住宅达标率

1.抽查的社区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建材的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2003年7月以后新建的小区,其建筑物符合省环保住宅工程认定技术条件的比例≥30%

其中第2项由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认定

环境管理

13

环境管理机构

以社区居委会为牵头单位,组成由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绿色社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环保局、文明办、环卫处(所)加强指导

 

14

环境管理制度

1.制定绿色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规划、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

2.制定社区环保公约,并做到众所周知,居民自觉履行

 

15

环境监督机制

1.社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定期对社区的环境管理进行评议

2.环保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

3.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在社区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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