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活跃春节氛围,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建整治提升战役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6〕30号)要求,经市住建局和区领导同意,我区拟于凤凰山广场设置立体花坛,同时联合聚昌置业有限公司举办灯光节活动,为确保活动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服务保障后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28日,晚上17:30――21:30为灯光节亮灯时间
二、展览地点
凤凰山市政广场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活动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志挺(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蔡辉彬(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志汉(区住建局局长)
陈文桂(区执法局局长)
郑春雷(聚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柳军勇(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 翔(区执法局副局长)
吴秋燕(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珊(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卓国锦(区消防大队参谋)
林清飞(区环卫处主任)
吴金世(区卫计局主任科员)
潘建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游荔洁(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陈 麟(区住建局总工室负责人)
郑经武(聚昌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蔡辉彬兼任,副主任由黄志汉、陈文桂和聚昌置业郑春雷兼任。
四、部门职责
(一)聚昌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次灯光节的设计、施工活动,与立体花坛有效衔接,确保灯光节施工安全和灯光节期间灯光产品的安全;在“亮灯”期间,要安排专业人员或安保人员专门巡察、全线巡视,高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活动期间凤凰山市政广场及周边的巡逻保卫、卫生保洁、市容整治、秩序维护、安全监督等工作;积极对接区公安分局,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安保预案;在春节放假期间,为防止人流量激增给安保工作带来压力,聘请专业安保公司(不少于10人),所需经费由街道自行承担,要在活动现场放置简易灭火器20台;确保干部力量投入到位,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每天要有一位办事处领导驻点带队,不少于8名干部在岗协助维持秩序。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活动期间凤凰山市政广场及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尤其是乱摆摊清理;春节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整治工作;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每天要有一位局领导驻点带队,不少于8名执法队员在岗执勤;协调广场内的收费停车场,预留消防车辆、急救车辆的停车位。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活动期间凤凰山市政广场周边的巡逻保卫、秩序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与市公安局的沟通、衔接,协助办事处制订安保预案;加大警力投入,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不少于8名干警在岗执勤;尤其要积极协助城管执法局做好新疆籍摊贩的处置、疏导工作。
(五)区交警大队:负责活动期间凤凰山市政广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广场周边及台湾大酒店周边要全面禁止停放车辆,保证应急车辆的正常通行;要提前发布交通警情通报,做好交通秩序疏导和引导工作;要加大警力投入,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不少于5名干警在岗执勤。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现场突发火灾等事故的处理工作;指导凤凰山办事处预留安全通道、制订疏导路线和现场人员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工作;必要时,要在活动现场的停车场停放消防车。
(七)区环卫处:加强活动期间凤凰山市政广场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
(八)区住建局:负责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凤凰山市政广场立体花坛的建设、维护,负责与聚昌置业公司的对接,协助做好园林绿化使用以及用水用电沟通工作。
(九)区卫计局:负责活动期间(含夜间“亮灯”)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工作;必要时,要在活动现场的停车场停放急救车。
(十)区安监局:负责活动期间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十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期间联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凤凰山广场灯光节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高效有序。凤凰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务必于1月24日前上报相关现场责任人名单。
(二)制定预案,确保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并组织好应急队伍,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值班,责任到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每天轮流安排的街道办事处领导为总带班领导,负总责;值班人员加强巡逻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l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