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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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第一医院动火审批制度   索引号: PT00722-0200-2017-00009
生成日期: 2017-04-17   主办单位: 莆田市第一医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动火 审批 制度   备注/文号: 莆市医〔2017〕52号

莆田市第一医院动火审批制度

莆田市第一医院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医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医院院区内使用电、气焊()、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医院动火分为三级动火。

(一)一级动火(重大危险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保卫科及院长(分管院长)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报保卫科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不燃区域)

1、凡在固定区域、没有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

2、三级动火由项目执行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报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凡经审批动火的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出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中“一清”

动火后要清理现场,确保未遗留火种。

四、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后,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                   员进行处罚。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17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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