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1〕124号)精神,决定对我区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清理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莆田市荔城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推进中心城区率先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区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1年1月1日前以下列主体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镇街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直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2007年1月1日前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执行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二)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或执行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清理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重新拟定报批;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六、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清理工作。
(二)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区直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单位的,由主要执行单位负责清理。
(三)区直单位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清理。
(四)几个区直单位共同起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
(五)各镇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镇街自行负责清理。
(六)区直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理。
(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清理。
七、清理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为主和清审与废改并举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各镇街将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直有关单位将涉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经相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出需要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审核阶段(9月中旬至11月底)。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废止意见,认真研究审核,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改的,原则上先予以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公布阶段(12月底前)。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前)。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又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三)督促检查,夯实抓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10月份对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各有关单位要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附件:1.2007年前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2007年至2010年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3.2007年至2010年12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附件1:
2007年前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 月 日) |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需要 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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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2007~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需要 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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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3:
2007~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 发文 字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简要说明(包括拟废止/失效 的理由、依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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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