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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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中工业企业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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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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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2101-1502-201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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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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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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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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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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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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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中工业企业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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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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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政综[2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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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中工业企业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相关镇(街)、黄石工业园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指挥部:
为顺利推进玉湖新城改造建设企业征迁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莆政综[20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专项规划,按照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的要求,玉湖城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企业,应租用入驻工业标准化厂房或搬迁到相关工业园区。
二、对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但没有合法土地使用证或审批手续建设厂房的企业,鼓励租用入驻标准化厂房,并酌情按有关规定实施货币补偿,属违章建设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玉湖新城范围内工商营业、房产、土地、环保等证照齐全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入园条件的企业,按照“先急后缓、集约土地”的原则在北高坑园工业园区内分期分批予以征用土地置换,新征用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搬迁企业原土地面积,同面积安置项目用地根据规定按基准地价协议出让。
四、在北高坑园工业园区预留工业用地100亩,专用于搬迁企业征用,其土地指标从黄石工业园区石材加工区中调整。土地报批手续由黄石工业园区负责。
五、搬迁合法企业的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莆政综[2011]18文)执行。
六、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但没有合法产权的独立厂房企业,其厂房认定和补偿项目由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企业征迁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搬迁补偿方案,报玉湖新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七、企业征迁工作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区直相关部门、镇街、村居干部,要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做细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搬迁,齐心协力推进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的整体征迁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玉湖新城 企业搬迁安置 意见
抄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委办、人大办、
政协办、纪委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