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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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13-0200-2014-00010
生成日期: 2014-08-01   主办单位: 莆田市公务员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备注/文号: 莆人综[2014]32号

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莆人综〔201432

        

        

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科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81

 

 

 

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把脉搏找症结、立整改清梗阻”整治行动,从制度层面破解“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让服务对象切身感受我局办事作风的转变,现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审批项目。依据行政审批项目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原则,经梳理,审批项目由原来50项减少为37项,其中承诺件15件、即办件22件,全部事项进中心办理。对于审批量大的,综规科及工资科审批的岗位设置认定、岗位变动报备审核等2项审批事项,一律列入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结构比例核准事项,其中涉及岗位变动报备审核直接改为即办件。

二、实行窗口一站式对外服务。按照应进全进原则,37项审批事项,无论是承诺件还是即办件,每一件都必须到窗口收件,不得体外循环。业务科室办结后,将办结材料返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对外服务。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按规定期限办结。

三、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否定报备制度。对于服务对象到窗口或业务科室咨询业务,窗口或业务科室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材料,必须提供纸质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办事所需材料。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审批的事项,不得推迟或拒绝办理;对于不予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要填写否定报备单,每天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原则上当天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四、严格执行效能问责制度。审批办理情况列入科室绩效管理重要内容。若违反以上规定,发现或被服务对象投诉一次的,予以科室负责人效能诫勉谈话;二次以上的,予以效能告诫,取消科室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通报批评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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