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综〔2014〕35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务员局、湄洲岛管委会人劳局、北岸工委组织部,市直
各有关单位:
人事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联度高,做好考试的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稳妥处置人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人事考试工作应急管理能力,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人事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莆田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8日
莆田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照国家和省、市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内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为:
1.把握全局,重在预防。从人事考试的整体出发,把握人事考试的细节,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2.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主管考试的部门(单位)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按预案处置,控制事件的发展,把负面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把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处置,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试机构应及时报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其做出决定后,进行有效处理。情况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时上报上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事件等级的确定参照省人社厅《福建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公务员局成立市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公务员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务员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务员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专技科、考录科、调配科、考试中心负责人等组成)。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置全省范围内人事考试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务员局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湾、岛管委会相应成立由人事考试分管领导和考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应对考试期间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人事考试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理运行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处理必须及时、得当、有效,处理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
第八条 预测与预警
(一)信息收集
人事考试机构相关部门应在考试前40天、考试后30天内,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值班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事件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内容、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工作小组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九条 预案启动
Ⅰ级事件,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Ⅱ级事件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Ⅲ级事件,须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
工作小组接报突发事件后,应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及时确定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工作。
第十条 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直接危及人事考试、考生安全的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除此以外,按以下方式响应。
(一)发生Ⅰ级事件,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接报后,由工作小组组长迅速上报上级工作小组办公室,经授权后对事件进行处理。
(二)发生Ⅱ级事件,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接报后,由工作小组组长及时上报上级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Ⅲ级事件,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到位,根据工作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 Ⅰ级事件的处理
(一)考前发生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暂停考试或停考的决定。
(二)考试期间出现应试人员集体作弊、集体罢考、考场秩序失控的情况,考点首先要对应考人员进行劝解和教育,稳定考生情绪;如果应试人员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管理失控,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终止该场考试,涉案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等原因,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必须推迟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1.该次考试延时。
2.暂停考试。
3.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的决定。
(四)发生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该次考试延时或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的决定。
(五)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或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以上考场试卷丢失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作出停考或重考的决定。
(六)由于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首先作出停考决定,并根据不同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的,应立即终止考试,保护好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在考试过程中疫情爆发,考点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按程序逐级上报,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低至最低。
第十二条 Ⅱ级事件的处理
(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及时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暂停考试或停考的决定。
(二)如发生试卷少量短缺、缺页、漏印、损坏情况的,应按规定启用备用卷或复制试卷,补足应试人员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安抚工作;如发生试卷科目差错情况的,应立即对接触了已拆封试卷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等待上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下一步的处理决定。封闭期间,要妥善安排被封闭人员的食宿,做好安抚工作。
(三)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暂停考试或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四)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的;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个别考生试卷丢失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省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并作出以下决定:
1.该次考试延时。
2.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3.该批应试人员本次考试资格作废。
4.补考或重考。
(五)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并做好应试人员的解释、安抚工作。
(六)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如果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则及时重新登录继续考试,并做好应试人员的安抚工作;或顺延至下季度考试时,让应试人员免费参加该模块考试。
2.如果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监考人员应立即安排应试人员在备用机上进行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应试人员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场情况记录。
如属于区域性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作出以下决定:
1.该次考试延时。
2.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三条 Ⅲ级事件的处理
出现Ⅲ级事件,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沟通,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 应急保障与措施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针对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与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拟订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好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订专门的通信保障方案与措施,内容包括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络方式,考区、考点负责人常用联系电话表等。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各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二)人员保障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联运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相互配合。
(三)技术保障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当为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技术问题高效、顺利地解决。
(四)经费保障
考试机构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项经费,用于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演练、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设置表彰奖励等,并对应急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
(五)综合保障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应提供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各项应对与处置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监督与管理。
(一)预案演练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三)监督指导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对人事考试相关的制度、程序、措施的拟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奖惩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处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或有关情况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市公务员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人事考试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人事考试机构以及考点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好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第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立即向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汇报,当地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汇报,必要时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保密部门报告,协助上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将损害减到最小程度,同时做好重大事件的情况记录。
抄送:省人社厅
莆田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