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莆人综〔2014〕51号
关于申报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 包括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学历学位教育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严格初审。要加强培训办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做好初审工作。对缺少办班依据、办班必要性不足、办班内容重复、不当设置收费的班次要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对学习传播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政策的培训,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专门业务培训,面向企业人员的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延至县及以下。要择优选择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二)集体研究。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三)规范申报。认真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逐项完整填写申报项目,于2014年12月26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其中,属党群系统单位举办的有关培训班次报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属政府系统单位举办的有关培训班次报市公务员局继续教育中心,并将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电子版(电子表格请用EXCEL格式)发送至继续教育中心电子信箱(ptjjzx2007@163.com)。
三、审核登记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对各单位2015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审核登记后予以公布。年度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监督检查
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拒绝参加。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教科联系电话:2678811;
市公务员局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98638。
附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