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0724-0100-2018-00003
生成日期: 2018-07-18   主办单位: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疾控〔2018〕65号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718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闽政办〔20182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6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卫计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办2018136)精神,扎实推进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过程公开透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落实省、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保障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维护公共资源配置正常秩序,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要求

  (一)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招标(竞买、竞拍、竞价)文件备案审核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设计变更信息由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采购、拍卖、挂牌)主体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公开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三)公开时限

  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任务分工

  (一)公布公开清单。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在本单位的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

  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单位网站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增强公开效果。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微信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推进信用建设。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信用莆田建设有关规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的信用信息应当同时交互至信用莆田平台,依托信用莆田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并同时交互至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应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黑名单信息由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开,同时交互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科室:各科室

  

    附件:莆田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抄送: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8718日印发

 

莆田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