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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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11-1200-2018-00074
生成日期: 2018-08-09   主办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备注/文号: 莆食药监法〔2018〕165号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莆食药监法〔2018〕165号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动落实我市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措施,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生(2018)22号〕精神,决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检查工作以“两督促、两提高”为目标。一是通过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的管控,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高许可效能,强化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管工作的衔接,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

二、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辖区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检查获证食品企业。市局至少检查许可审批的企业9家,其中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变更)企业3家,2017年许可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企业6家。重点检查以下3个方面内容:

1.许可条件保持情况。检查申请人申请许可时所提交的企业生产场所资料、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等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

2.制度建立实施情况。检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控制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且正常运行。

3.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许可制度落实。要指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本单位许可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4个方面内容:

1、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举措落地的有关情况。

2、检查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中关于“一企一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换发的有关情况。

 3.检查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和移交的有关情况,重点检查许可部门与负责对获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许可档案的移送和管理情况。

 4.检查现场核查质量情况。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比许可申请材料、座谈交流,了解核查组现场核查质量情况。

三、工作部署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市局、县(区)局(分局)要根据生产许可权限及监督检查要求开展自查。

(二)市局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9月5日)。市局在自查的基础上,成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组,组长为张明池副局长,组员为林林、黄向阳、丁高照、宋碧燕、扶健桢、吴晓敏。检查组将以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县(区)局(分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情况开展检查。

 (三)结果报送(2018年9月10日前)。县(区)局(分局)应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和总结、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统计表、获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ptfdafg@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属地实际,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统筹协调,认真部署,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对辖区内的企业的检查和内部自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新获证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推进提升企业保持许可条件的能力。要深入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总结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三)强化协作联动。建立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认证审评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以推动对事前许可事项与事后监管工作的衔接为目的,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统计表

      2、获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食品类别

获证企业数(家)

1

粮食加工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

调味品

4

肉制品

5

乳制品

6

饮料

7

方便食品

8

饼干

9

罐头

10

冷冻饮品

11

速冻食品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3

糖果制品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15

酒类

16

蔬菜制品

17

水果制品

2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9

蛋制品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1

食糖

22

水产制品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24

糕点

25

豆制品

26

蜂产品

27

保健食品

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30

特殊膳食食品

31

其他食品

32

食品添加剂

合计

注:相应食品类别无获证企业的填写“0”

附件2

获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数(家)

主要存在问题描述

1

许可档案

材料

提交许可材料种类齐全、内容完整、份数符合地方管理部门规定。填写的内容、方式符合材料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保持一致。

2

厂区要求

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3

厂房和车间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5

工艺流程

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依法备案。

6

人员要求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7

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整改

通过现场核查的,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8

证书更换

2018101日前,所持证书应更换为“SC”编号证书;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9

管理制度及运行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应当齐全,并按规定运行。

10

变更报告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应按规定报告。

11

许可注销

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2

其他

检查企业总数(家)

检查新取证企业数(家)

回头看检查企业数(家)

未更换“SC”编号证书企业数(家)

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数

(家)

检查发现问题总数(项)

回头看发现问题企业数(家)

回头看发现问题总数(项)

责令整改企业数(家)

存在问题停产企业数(家)

发现问题立案查处数(家)

依法吊销许可的企业数(家)

依法撤销许可的企业数(家)

备注(可附页)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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