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食药监办〔2018〕166号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现结合市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专项巡察组指导意见和我市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为重点,餐饮服务环节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等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争创“八个一”工作成效(健全一系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抽检一系列民生食品、开展一系列问题整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企业、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宣传),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流通环节
集中监管力量,以农贸市场、商超超市为重点对象,以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和抽检不合格率较高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加强以下监管工作:
1.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督促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在场内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查验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对销售者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要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记录台帐等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好所有进货票证,鼓励信息化管理进货票证。
3.加强监督抽检。要加大对畜禽肉、水产品、蔬菜、鲜蛋、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等民生食品的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要追踪溯源,监督经营主体及时做好退市、召回、销毁等后处理工作。
4.加强案件查办。对当事人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超标、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餐饮服务环节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专项整治。紧扣秋季开学重点时间段,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主要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证件一致。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经营操作,是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看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库房是否存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食品、“五毛食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监督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监督抽检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食品生产环节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状况和风险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开展分类整治。要发挥市场倒逼作用,禁止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使用无证的小作坊食品,进而倒逼小作坊取证。要严惩违法犯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四、工作安排
本次食品市场专项整治(2018年8月-10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食品流通环节整治(8月份)
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遵循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货正源清,加大对民生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退市、召回等措施,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不规范、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二)餐饮服务环节整治(9月份)
围绕学校秋季开学重要时段,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本着“监管、引导、规范”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立即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加大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治(10月份)
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排查和治理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引导和推动小作坊规范取证,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的具体措施,是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惩重处,标本兼治。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通过市局网站、媒体等载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约谈屡次违法违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系统管理,健全更加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请各单位于8月27日前向市局食品流通科邮箱报送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总结和附件1统计表,于9月30日前向市局餐饮服务科邮箱报送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总结和附件2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向市局食品生产科邮箱报送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总结和附件3统计表。
附件:1.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