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食药监人〔2018〕179号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郑金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郑金涛,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秀屿区埭头镇人,大学文化,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华亭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2018年6月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02刑初719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郑金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出赃款人民币二十五万零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郑金涛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8月1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3刑终39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金涛开除公职处分,自2018年8月15日起生效。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主送: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郑金涛。
抄送: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
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