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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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11-1200-2018-00079
生成日期: 2018-09-30   主办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食药监执〔2018〕228号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食药监执〔2018228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双打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市“双打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打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按照我市“双打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汪洋同志《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之以恒、能力协作的工作局面下,优化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目标,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利用互联网和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

  1. 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食品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对辖区内已批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发布食品药品信息和违法进行食品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网站,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发布违规食品药品信息、违法违规销售食品药品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如有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

  3.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为目标,强化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打非治滥专项行动,对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检》,并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4. 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农忙、节庆等节点,以产品集中生产区、商品集散地以及周边地区、制假售假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全面加强生产源头和流通领域治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5. 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严治。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工作,打击通过健康讲座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夸大宣传销售行为。

  6.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对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提取物、生化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中药饮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认真组织实施《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药品抽检计划》,并按时、按品种、按量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加强打击体验式虚假宣传销售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7.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技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借力宣传教育,助力“双打”工作

  8. 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以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知道打侵、人人支持打侵、人人都能打侵”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 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约谈、“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10. 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侵权和假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县(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抓住工作重点,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的高压态势,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引向深入。

  (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商品时能溯源截流,有效降低市场风险。要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开展品牌专项打假行动,提高民众对食药安全的满意度。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食药监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注重协作配合,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同时,重视加强与商务、公安、农业、海关、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实现重大案件通报、相互沟通,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局开展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查处案件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执法支队。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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