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项目
(一)扶持范围
支持但不限于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连锁经营发展,引导发展新增限上企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与发展。
(二)支持方式
1.连锁经营发展项目:对新增连锁中小便利店,每个门店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增连锁超市每个门店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资金扶持;
2.老字号企业的保护与发展项目:加大老字号宣传力度,支持市商务局委托莆田市电视台开展老字号宣传专栏,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三)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 便利店连锁企业在我市经营门店数10家以上;超市连锁企业在我市经营门店数5家以上;
3. 连锁经营发展项目计算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新增连锁便利店(超市)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莆田市连锁超市(便利店)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5.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的承诺;
6.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证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附件5)。
二、支持商贸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一)扶持范围
大力推广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位循环共用,支持企业以租赁等形式使用标准托盘,对企业年度新增托盘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
(二)支持方式
按不高于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企业项目投资额计算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且不低于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标准托盘租赁合同;
5.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以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由3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6.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证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4)。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一)扶持范围
支持回收企业发展开展绿色高质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引进第三方回收平台,开展“互联网+绿色回收”行动,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方式
对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项目,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信息平台项目投资额计算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且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发合同(购买相关软硬件设备清单、主要设备合同);
5.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以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由3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6.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证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5)。
四、推进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项目
(一)扶持范围
支持各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评比表彰等相关工作。
(二)支持方式
1.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商贸企业,按照不超过1万元/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取得三级、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补助;
3.支持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安全教育培训,评审费用、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根据市级商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结果,对2017年内无发生重大商贸安全事故的县(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2.推进应急演练和安标化达标奖励项目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项目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应急演练实施方案、演练图片;
5.县区商务部门或安办、消防部门出具的演练活动开展时间有效证明等;
6.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证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7.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5)。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项目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5.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证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法律责任声明(见附件5)。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材料需核对原件。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工作,财政局加强程序合规性审核。
(二)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四份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人:黄玉华、林建芬,联系电话:2221808。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将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含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效益、绩效评价等)书面报送市商务局。资金拨付后认真填写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6)。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一项目已享受过补助的,不予重复扶持。
附件:1.2018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莆田市连锁超市(便利店)基本情况汇总表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材
料
(封面)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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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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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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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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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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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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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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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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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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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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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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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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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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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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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缴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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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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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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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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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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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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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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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项目的主要内容、已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目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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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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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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