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城厢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精神,结合7个镇(街)和37个区直部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城厢”门户网站(www.chengxi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厢区政府机关大楼533室;邮编:35110;电话:2697225;传真:2693410;电子邮箱:cxxxgk@163.com)。
一、概述
2008年,城厢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规范运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莆政办〔2007〕204号文件要求,明确区府办作为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区信息中心2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电脑技术较好的干部专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都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措施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规范《指南》和《目录》编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莆城政办〔2008〕27号文《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制作完成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目录编制说明以及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统一规范编制标准和单位代码,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也能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自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区7个乡镇和36个区直部门以此为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与已建立网站的乡镇和部门实现链接;同时,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08年投入资金5万多元,用于政府网站建设合信息公开办的硬件设施更新和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信息公开主体也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是做好信息公开的基础。今年以来,根据《条例》的要求,结合城厢区工作实际,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先后印发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责任追究、考核、社会评议、送交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大部分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制定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使这项全新的工作有章可循,为施行《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还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区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程序指南》、《区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城厢工商局建立信息员会议制度,制作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文书表格等,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横幅标语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大意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加强宣传,释义《条例》条文,在公众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区人事局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条例的执行能力;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业务人员在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积极参加市府办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向兄弟县区、先进地区借鉴典型经验,领会好信息公开的精神实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08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6条。其中,区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28条,乡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条。
(二)主动公开主要类别。政策法规类信息386条,占 23.3%;规划计划类信息97条,占5.9%;业务类信息801条,占48.4%;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372条,占22.5%。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条例》施行前,全区43个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对2003年以来的相关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信息分类、梳理、编目,共对633份应公开的文件信息,认真进行目录编制和电子版录入,并于4月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1.政府网站。2007年9月,“莆田城厢”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充实了区政府领导机构、新闻动态、最新文件、人事信息、统计信息、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依据、行政职权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季度政务公开表等内容。同时开通区长信箱、网上效能投诉、市民留言板、在线咨询等互动平台,方便市民交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各乡镇、部门也加快网站建设步伐,部分区直部门和乡镇也开通了部门网站,为政务网络公开打下了基础。2008年3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多个板块,区直36个部门和7个乡镇政府以此为平台,实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区监察局、建设局、教育局、地震办等部门和平海镇、月塘乡等乡镇也开通了网站,及时准确地展示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动态,延伸了政府网站的触角。
2.公共查阅点。指定区档案局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目前已汇集了43个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2008年未接待公众查阅。
3、其他便民渠道。各公开责任主体根据本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同,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如,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单位都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行政审批、审核、办事依据和流程;城厢工商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台、查询室,配备电子触摸屏,随时发布工商部门办事办照和最新政策法规;区行政服务中在办公楼大门口设立电子显示屏,在各窗口前展示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宣传册,区司法局在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显眼处悬挂办事流程图,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实现政府和公众的双向互动;区科技局充分利用免费发放科普书籍、科技宣传单、资料、便民小折页等渠道以及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宣传科技信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过“行风政风”热线、查阅点资料查询、现场公示和咨询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布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办事办政程序;区安监局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日咨询日”活动,普及公众安全知识;等等,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区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43个,其中,其中区级机关设置受理点36个,乡镇政府设置受理点7个。2008年,全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无。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有的目录和指南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
2.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目前各单位依托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比较到位,但其它形式还较少。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丰富公开内容。
2.加强舆论宣传。继续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积极营造施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拓展公开形式。加快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网站建设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更好地为法人和公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年末 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56 |
其中:1、政府公报 | 条 | 0 |
2、政府网站 | 条 | 1487 |
3、新闻发布会 | 条 | 0 |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169 |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 人次 | 0 |
公开查阅点利用件数 | 件次 | 0 |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016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4、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