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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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00-1200-2017-00022
生成日期: 2017-02-15   主办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城政〔2017〕18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全区天气持续晴好,无有效降水,林内植被十分干燥,目前,森林火险等级升至四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高火险期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经研究,决定自2017213日至2017220日,在林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镇(街道)和林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提高防火意识,自觉停止野外用火;要组织力量分片包干巡查,强化巡山禁火和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做到见烟就查,一查到底,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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