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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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太湖园区凯达卫生用品等五个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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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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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00-1500-2017-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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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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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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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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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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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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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太湖园区凯达卫生用品等五个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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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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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土〔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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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太湖园区凯达卫生用品等五个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你局上报《关于变更太湖园区凯达卫生用品等五个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请示》(莆城国土资〔2017〕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退还福建省莆田市凯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用地与滨海大道预留绿化带相交面积3537.41平方米(5.31亩),按原土地出让价273.36元/平方米退还3537.41平方米的出让金96.7万元。
二、同意退还福建省福铝工贸有限公司用地与滨海大道预留绿化带相交面积1278.87平方米(1.92亩)及与居民水沟村道相交面积239.64平方米(0.36亩),合计退还1518.51平方米(2.28亩)。按原土地出让价276.72/平方米退还1518.51平方米的出让金42.02万元。
三、同意退还福建省莆田市富隆达贸易有限公司用地与北面占用当地居民围墙内埕地221.09平方米,退还西侧排洪沟占用项目用地1111.23平方米,合计退还1332.32平方米(1.998亩)。按原土地出让价278.26/平方米退还1332.32平方米的出让金37.07万元。
四、同意退还莆田市金彩纸塑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原用地范围与滨海大道预留绿化带相交面积1100.07平方米(1.65亩),按原土地出让价276.8元/平方米退还1100.07平方米的出让金30.45万元。
五、福建韩庭药业有限公司原有用地与滨海大道预留绿化带相交面积1685.98平方米(2.53亩)。鉴于该公司已办理规划手续及围墙已竣工,且承诺面积不退让,该区域今后作为滨海大道预留绿化带使用。
六、上述项目重新签订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以区政府批复日期起算半年内动工开发,以动工时间起算一年内竣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