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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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24-3000-2015-00007
生成日期: 2015-03-10   主办单位: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备注/文号: 涵人口[2015]12号

关于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涵人口[2015]12号

 

关于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计生办、流管站: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我局定于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全区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摸清全区流动人口底数,掌握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状况,落实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出租房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率,稳定流动人口低生育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流动人口生育的政策符合率在92.5%以上,多孩率在2%以下,性别比在108以下;二是微机信息准确率达99.9%、重点对象提交率达100%;三是流动人口信息新增和注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四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5%。

三、清查对象

 全员流动人口。重点清查年后新增流入、流出人员。

四、清查时间

3月10日-15日为宣传准备阶段;3月16日-4月5日为全面清查阶段;4月6日-10日为数据录入汇总阶段。

五、清查内容

(一)开展清查登记。开展网格化的全面清查登记活动,采集登记录入新增流动人口信息,对已离开辖区的流动人口及时注销。对未持和持过期《婚育证明》的对象,督促其及时补办证或依据本人承诺的信息进行采集登记。

(二)落实避孕措施。全面核查流入已婚育妇,对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对象要依法及时落实;本轮“双查”未到位对象要及时进行查补;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以流入地为主,和流出地紧密协作共同落实补救措施。

(三)及时变更信息。按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流入人口信息通报户籍地,同时及时反馈流入地要求协查的信息,加强信息管理应用,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四)开展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闽人口发[2013]7号),对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人口夫妇,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政策法规、卫生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及优质服务活动。

(五)做好信息比对。认真核实公安部门推送的数据,发现漏管对象及时纳入管理,提高信息的入库率和处理率;做好与医院及防疫部门相关信息比对,排查出生漏报漏登,提高出生上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六)加强流出管理。一要做好清理清查、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特别是山区流出大镇(乡)务必要摸清流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流出去向,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核销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滚动和统计监测工作。二要加强流出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加强区域协作,密切“两地”信息沟通,“双查”、“节育措施”等信息应及时通报流出地。

    六、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集中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布置,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保障经费,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网格站、村(社区)网格点的作用,动员全体网格员、企事业用工单位和出租房房主齐心协力做好清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对清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活动取得实效。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将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清查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免费服务和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整改,总结提高。各单位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整改,按清查目标要求,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清查汇总统计数据截止4月10日,4月12日前上报区流管站。

附件:1.流入人口清查汇总表

  2.流出人口清查汇总表

  3.流动人口清查阶段进度表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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