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涵政办〔201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细化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编制《涵江区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涵江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制定了《涵江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主要职责》《涵江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涵江区林业局林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二)提高公开质量。区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主动向公众传递部门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凡是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除有保密规定和要求的除外,都列为公开目录。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制、公共服务、公务监管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性,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求,在规定的公开时限内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推进行政权利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公开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本部门行政权利的运行。2014年共公开行政权利运行信息3条。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强化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的各项制度,公开每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的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共公开财政资金信息4条。
3、推进公共资源配制信息公开。做好林木可伐资源排序小班、林权登记申请内容的公示公告,确保林木采伐工作、林权登记工作的阳光运作,保障林农的利益不被侵犯。做好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公开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造林绿化意识,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接受公众的监督,建设生态涵江、美丽涵江。2014年共公开公共资源配制信息11条。
4、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制定公开《涵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涵江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等预案,对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等发布,经核实上报同意后,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瞒报、谎报和缓报。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申请。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方面
我局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四)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