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th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涵江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工业路192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61956,电子邮箱:pthjly1@126.com)。
一、概述
今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建设目标,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难点为重点,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拓宽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推进了信息公开深入发展。
(一)完善公开机制,推进阳光政务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落实工作职能。二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强化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涵江阳光网、涵江纠风之窗等网站强化公开范围,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林业方针政策,林业工作开展动态在网上全面公开。四是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主动及时地将年度工作目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为民办实事、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情况予以公开、公示。
(二)提高公开质量,发挥服务职能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主动向公众传递部门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1年,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涵江区201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表”,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的阳光运作;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6·18领导小组”、“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规划设计和调查鉴定工作小组”等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发挥服务作用;公开了“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条,其中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1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信息2条;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信息7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信息11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5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thj.gov.cn/)公布。
2、在机关内设置公示栏、涵江纠风之窗、涵江阳光网对有关工作进行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各公开网站应公开的信息要求缺乏统一明确的界定,下一步要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梳理信息公开的界限,严格按照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要求,积极主动、全面、真实、规范地做好公开,切实提高林业工作透明度。
2、缺乏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下一步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5 | 53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 条 | 25 | 537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