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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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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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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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126-3000-201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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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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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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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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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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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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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涵江区林业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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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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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林〔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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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涵江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
“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股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号)、省审改办《关于报送和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4号)和市审改办《关于抓紧梳理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2号)以及区审改办《关于抓紧梳理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涵审改办〔2017〕10号)有关部署,经认真梳理,形成系统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涵江区林业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
2017年3月30日
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
涵江区林业局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清单) |
填报部门(单位):区林业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所需材料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核发《木材运输证》 | 行政许可 | 1.《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2.原合法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海关的有效检疫单证; 3.林权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其生产的木材,应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填写的《码单》; 再次运输木材的,应提交原木材运输证或者木材交易合法证明; 依法没收的木材,应提交执法机关做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做出的结案证明; 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的零星木材应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除外);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1份。 | 林业局 | 即办事项 |
2 | 国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含省内、省际) | 行政许可 | 1.《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报检单》; 2.调运的森林植物需提供合法的木材检尺码单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申报表》(调运出省);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1份。 | 林业局 | 即办事项 |
3 |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许可审核转报 | 公共服务 | 1.单位(个人)申请文件;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项目批准文件; 5.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和补偿协议;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和生态恢复措施; 7.省、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和利益群体意见;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 以上材料一式3份。 | 林业厅 | 全程网上办理事项 |
联系人:章启明 联系电话:18965891002 |
备注:1.“项目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主体”等栏目应按照本部门最新发布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填写;若实际办理过程中,仅部分 子项为即办事项或全程网办事项的,“项目名称”一栏按照“大项名称(序号.子项名称)”填写; 2.“所需材料”一栏应按照表格所示的规范格式填写; 3.“备注”一栏填写“即办事项”或“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既是即办事项,也是全程网办事项的,不重复填写,直接在备注栏中标注“即 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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