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4126-1300-2017-00019
|
生成日期:
|
2017-05-11
|
|
主办单位:
|
涵江林业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617.99万元
|
|
备注/文号:
|
涵林〔2017〕29号
|
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
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3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186号)、《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关于暂缓使用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林业站监管经费的通知》(涵林〔2017〕6号),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629.51万元。按每亩0.15元扣除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计4.31万元,扣除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林业站监管经费2.88万元,本次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617.99万元,资金由区林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至各乡镇。请各乡镇于5月31日前提供单位往来发票,以便及时进行支付。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涵财〔2016〕107号),现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管理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情况
2017年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有林面积核算金额,每亩21.75元(其中含每亩0.15元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综合保险保费)(具体见附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范围
(一)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
根据创新重点公益林管护机制“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将重点公益林管护的责任与补偿收益权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补偿机制。补偿性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分为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
所有者补偿费是指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偿。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或由全体村民共享,村民小组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该村民小组村民共享。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指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费用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15%。
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工资。该项费用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20%,具体标准应视当地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而定,并在当年《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中给予明确。
集体所有重点公益林面积较小(1000亩以下)或人均小于1亩的、重点公益林分布情况复杂或管护难度较大的,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之间的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
林权属于个人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的,应将不低于65%的补偿性支出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护林员直接管护费不高于20%,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不高于15%。
三、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发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制定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分配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发放工作,个人所有的所有者补偿费通过银行“一折通”直接发放给林权所有者手中,并且加强对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做好公示工作
各乡镇(街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必须在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进行网上公开,各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必须在所在的村张榜公示,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三)确保补偿基金专款专用
各乡(镇)、村集体等管护责任单位应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及时准确反映补偿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检查
区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将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或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四、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要经常督促村委会履行村级监管责任,组织、监督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完成管护责任区的日常巡查任务,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要做好日常巡逻检查记录,巡逻过程中若发现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野外用火等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机关严厉查处。管护执行满一年时,村集体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对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管护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兑现直接管护费,并继续履行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书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直接管护费并终止合同。
以上通知,希认真落实。
附件:涵江区重点生态公益林2017年应拨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基金一览表
附件: | | | | | | | |
涵江区重点生态公益林2017年应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览表 |
乡 镇 | 生态林面积 (亩) | 其中:无林地面积(亩) | 应拨补偿金(21.75元/亩) | 应扣综合保险费 (0.15元/亩) | 应扣2016年度林业站监管费(元) | 本次下达金额(元) | 备注 |
大洋乡 | 65489 | 1773 | 1385823.00 | 9557.40 | 6463.70 | 1369801.90 | |
庄边镇 | 60927 | 115 | 1322661.00 | 9121.80 | 6107.00 | 1307432.20 | |
新县镇 | 46191 | 245 | 999325.50 | 6891.90 | 4619.50 | 987814.10 | |
白沙镇 | 38410 | 45 | 834438.75 | 5754.75 | 3844.00 | 824840.00 | |
萩芦镇 | 25154 | 49 | 546033.75 | 3765.75 | 2501.80 | 539766.20 | |
梧塘镇 | 6793 | 12 | 147486.75 | 1017.15 | 609.00 | 145860.60 | |
江口镇 | 46833 | 119 | 1016029.50 | 7007.10 | 4686.30 | 1004336.10 | |
合 计 | 289797 | 2358 | 6251798.25 | 43115.85 | 28831.30 | 6179851.10 | |
注:1、表中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统计自资源建档数据,资金发放请以实际权属为准。 | | |
2、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支出。 | | | | |
3、2016年度下发的林业站监管费用于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