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环保[2011]9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翁嘉勋局长担任组长、曾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是否公开、公开形式和保密审查,由股室拟稿时初定、办公室核稿时审核、局领导审签时审定,经过审定确认公开的文稿,办公室编文号时在数据库内注明“公开”,并将已注明“公开”的文稿放在外网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2010年政府信息17条,信息的主要类别代号和项目有::01.环保机构职能;02.环保法规规章;03.环保规划;04.环保统计和调查信息;05.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06.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08.行政许可、25. 工作动态、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0年度没有收到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因没有具体收费标准,故未施行收费制度。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等现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进行调整,完善交互、下载等功能,使网站功能更全面、版面更美观、使用更便捷、防护更安全。
二是对每次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核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应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是加强对各股室、下属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四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受理方法,并加强信息公开发布的预警,制定信息公开后的应对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环保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指标统计表》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