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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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关于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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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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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202-0008-2017-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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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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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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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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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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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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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文具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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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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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环保验〔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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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关于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涵环保验〔2017〕16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福厦公路82千米处,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01年12月24日经原莆田县环保局审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均为年生产塑料文具5.5万件。
二、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劲安验[2016]第115号)及相关材料表明:
1.项目机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项目聚丙烯等原料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约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通过在空压机房墙体和天花板上安装隔音棉降噪。经监测,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I类标准,其中临福厦路一侧符合IV类标准,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也符合参照执行的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1类标准,临福厦路一侧符合4类标准。
4.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根据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劲安验[2016]第115号)的验收监测结论及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基本满足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原则同意百花(福建)文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得生产,待所在地配套的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及中队加强日常监管。
涵江区环保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