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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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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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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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202-0008-2017-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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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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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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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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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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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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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生产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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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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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环保验〔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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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涵环保验〔2017〕19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华路,系租用江口江侨塑胶厂现有厂房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纸盒)生产,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3年8月经涵江区环保局审批,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均为年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纸盒)300万个。
二、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劲安验[2016]第79号)及相关材料表明: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上光废气和印刷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各引至1根约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裁切、模切工序产生的纸屑粉尘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经监测,厂界噪声等效声级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废油桶、废胶水桶、废油墨桶由厂家统一回收;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根据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劲安验[2016]第79号)的验收监测结论及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基本满足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原则同意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及中队加强日常监管。
涵江区环保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