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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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树群撤销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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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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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117-0001-2017-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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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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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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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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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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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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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树群撤销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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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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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交[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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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树群撤销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的决定
涵交[2017]113号
关于给予陈树群撤销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的决定
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
陈树群,男,1968年10月出生,莆田市涵江区人,大专文化,1985年10月入伍,现任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
2016年1月25日、2016年3月10日、2017年1月13日,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陈树群擅自决定分别以“头牙”、“尾牙”名义邀请公司客户、公司职工及临港工业区职工在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食堂聚餐,三次费用分别为5492.4元、1933元和9572元,均以职工福利在公司帐目中列支。
陈树群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公款聚餐宴请,故意违纪,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7年6月22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根据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陈树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涵纪委【2017】88号和相关规定,经2017年9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树群撤销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9月4日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或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诉。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存档(2)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