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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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莫冬梅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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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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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117-0001-2017-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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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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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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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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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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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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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莫冬梅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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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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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交[2017]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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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莫冬梅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涵交[2017]124号
关于给予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莫冬梅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
莫冬梅,女,1972年11月出生,莆田市涵江区涵西人,中专文化,1991年4月入伍,莆田市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
2016年1月25日(莆田地区民俗“尾牙”)、2016年3月10日(莆田地区民俗“头牙”)、2017年1月13日(莆田地区民俗“尾牙”),涵江区港口开发公司职工莫冬梅擅自决定以“尾牙”、“头牙”名义三次购买贡银、天金、炮等迷信用品进行“祈福”。
莫冬梅在十八大后,擅自决定以“尾牙”、“头牙”名义三次购买贡银、天金、炮等迷信用品进行“祈福”,已违反相关规定,经2017年9月25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莫冬梅同志通报批评。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存档(2)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