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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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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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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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908-1609-201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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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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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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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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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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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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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清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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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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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新政[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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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涵新政[2017]28号
关于印发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驻镇单位:
经镇两委会研究,现将《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清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驻镇单位遵照执行。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三月八日
涵江区新县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清查活动方案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于3月8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目前,返乡过年的流动人口已陆续外出经商务工,为摸清今年我镇流动人口底数,掌握其中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落实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出租房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提高信息的完整性,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
二、清查对象
跨县(区)流动人口。重点清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儿童信息采集到位情况。
三、清查时间
3月8日至4月8日。
四、清查内容
(一)组织拉网式清查。在农屋出租房、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工厂企业等流入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对流入人口进行拉网式清查,尤其要做好出租房流入人口的清查工作,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并掌握流出外出人员的去向、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对于流出育龄妇女,要摸清是否纳入现居住地管理,防止流出育龄妇女出现漏管,对已录入平台但信息不完整的育龄人口要通过清查重新核实补充,新采集的育龄人口信息要完整、准确方视为有效条数,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做好流入育妇及儿童(特别是2016年10月以来的婴儿出生)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对已离开辖区的流动人口务必及时注销。对婚育信息不清的对象及时通报户籍地协查反馈。
(二)及时变更信息。按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流入人口信息通报户籍地,同时及时反馈流入地要求协查的信息,加强信息管理应用,做到全面、正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三)开展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对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人口夫妇,要热情帮助办理。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政策法规、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知识宣传及优质服务活动。
五、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集中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保障经费,抓好落实,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以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为骨干组成清查工作队,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动员企事业用工单位和出租房房主齐心协力做好清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加强辖区清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清查不漏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活动取得实效。市、区计生流管站将针对清理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在清查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免费服务和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