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庄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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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边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4909-3000-2016-00022
生成日期: 2016-04-06   主办单位: 涵江区庄边镇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涵庄政〔2016〕76号

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边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涵庄政〔2016〕76号

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庄边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庄边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抄送:区环保局,存档(2)

 


庄边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17号)和《关于强化环保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闽环保总队函〔2015〕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11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涵江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政办〔2015〕88号)精神,为强化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全面提升环保监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镇政府、村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根据《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综治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将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综治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内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服务庄边生态环境的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为推进全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运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涵江区庄边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按照镇政府负责指导、督查,村委会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二级网格

    根据《涵江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精神,涵江区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庄边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住建、农业、水务等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成立对应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组长由各包片领导兼任(具体见附件3),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村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全镇以片为单位,共划分为6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庄边工作片区、徐洋工作片区、吉云片区、黄龙工作片区(不含山溪村)、山溪村片区、岐山工作片区。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片区各村网格(四级网格)单元的建立和运行;配合镇网格(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村建、农业、水务等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四级网格

依托按照《两办意见》划分的综治村网格单元为四级网格,每个单元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按《两办意见》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应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环保协管员作用。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单元网格内的工矿企业、商贸场所、个体经营单位等排污情况日常巡查检查,监督各类排污行为;及时了解核实群众的污染投诉,发挥村委会自治监督作用,调解、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等留证,并向三级网格片区报告。

2.按照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将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日常信息录入内容,不断建立完善单元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的相关环保信息资料,了解掌握企业的基本排污规律及正常排污状况,发现异常排污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3.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单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并组织力量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三、网格环保监管工作流程

1.四级网格管理人员(即各村网格服务管理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并向村委会报告。

2.村委会接到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处置,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并将相关情况填报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及时向三级网格片区报告。

3.三级网格片区及时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分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给二级网格(镇政府)。

4.二级网格确定对应的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组要加强对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要及时查处,指导督促三级、四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5.各级网格对超过自身权限无法处理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商请协调处理。对不属于环保监管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网格监管体系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指导督导。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片区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督查、巡查、稽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落实属地责任。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片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各片区结合本辖区实际,负责划定四级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

3.强化组织协调。各片区要相应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庄边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庄边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职责

3.庄边镇环保二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庄边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黎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珊  党委副书记

        张煌忠  党委挂职副书记兼武装部长

        黄丽萍  宣传委员、副镇长

        黄志龙  纪委书记

        林建业  统战委员、副镇长

        施圣军  组织委员

        吴素红  副镇长

        陈志亮  综治专职副主任

        刘雪萍  项目服务专员

成  员:史容斌  庄边派出所副教导员

曾翊通  白沙工商所所长

            姚建宇  白沙食药监所所长

            方光宇  白沙供电所所长

            吴文元  庄边国土所所长

林一雄  庄边卫生院院长

陈吓贞  环保站干部

            许国水  财政所负责人

            陈秉仁  村建站、林业站负责人

            黄宗元  公路站负责人           

            郑建澄  水利站负责人

            王  斌  农服中心负责人

            高剑南  安监站负责人

            方陈俊  计生办负责人

范元煦  前埔村主任

陈英林  萍湖村主任

欧加发  梨坑村主任

林剑峰  庄边村主任

林庆忠  泮洋村主任

郑玉星  溪西村主任

陈慕新  徐洋村主任

陈振鹏  百俊村主任

林风新  西音村主任

林光明  松岭村主任

张元有  吉云村主任

连金环  凤际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郑少华  岫山村主任

陈卷疆  赤溪村主任

郑占宝  黄龙村主任

许海毩  黄洋村主任

连金杜 尚书桥村主任

黄长城  山溪村主任

易文候  大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胡铭华  走圩村主任

胡智霖  岐山村主任

邱如华  上院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环保站,负责组织推进全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吴素红兼任。


附件2

庄边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镇政府:建立并督导本辖区内环保监管三级网格,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内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站: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镇党建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镇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

四、财政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项目办: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应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但未提供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派出所: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进行处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丢失、被盗放射源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协助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七、国土资源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设置的采矿权,要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开采区和禁止勘查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不整合或无法整合的已建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八、村建站: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督促城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九、公路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由项目业主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行业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十、水利站:负责在水利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牵头科学合理调度实施水源下泄生态流量及放水冲污并指导各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控数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十一、农服中心: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

十二、林业站:认真做好林业资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指导护林员对各自辖区做好工作,防止乱砍滥伐;抓好森木防火工作,做好森木防火的巡查力度,认真搞好预防、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严禁野外用火。

十三、白沙工商所: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闽政〔2014〕13号)文件,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十四、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展X放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十六、白沙供电所: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附件3

庄边镇环保三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庄边片区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张煌忠  党委挂职副书记兼武装部长

副组长:吴素红  副镇长

    成  员:黄君平  庄边村工作队

        林平儿  萍湖村工作队

        王  斌  前埔村工作队

            黄新佑  梨坑村工作队

    联络人:陈秉仁  庄边片片长、泮洋村工作队

  二、徐洋片区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黄志龙  纪委书记

副组长:施圣军  组织委员

    成  员:林奇青  溪西村工作队

            陈吓贞  徐洋村工作队

            陈国富  西音村工作队

        李  岚  松岭村工作队

联络人:高剑男  百俊村工作队

三、吉云片区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林建业  统站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建军  凤际村工作队

            王世振  岫山村工作队

        吴仙春  赤溪村工作队

        郑建澄  水利站负责人

联络人:黄宗元  吉云片片长、吉云村工作队

    四、黄龙片区(山溪除外)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陈志亮  综治专职副主任

成  员:黄明珍  黄洋村工作队

陈晓河  党政办干部

        石特伟  党政办干部

        方陈俊  计生办负责人

联络人:林文烂  黄龙片片长、尚书桥工作队

五、山溪村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陈志亮  综治专职副主任

成  员:翁海洪  综治办干部

        王总招  保障所负责人

    许丽英  服务所负责人

胡  展  村建站干部

联络人:蔡光阳  山溪村工作队

六、岐山片区环保监管工作组

    组  长:陈  珊  党委副书记

成  员:陈金林  走圩村工作队

        陈兆锋  岐山村工作队

        翁黎韬  计生办干部

林  钒  计生办干部

联络人:李开宗  大汾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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