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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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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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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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16-3000-20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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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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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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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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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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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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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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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管〔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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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莆建管〔2010〕24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监理企业(含外来驻莆监理企业):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在莆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建管[2010]12号)等管理规定,现对我局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凡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派驻本市的监理员必须持有由莆田市建设局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原持有由我局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必须重新培训获得新的岗位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3、莆田市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实行年度年检考核制度,每年年检时间为次年的3-4月份,逾期未年检者,视同年检不合格。年检工作由莆田市建设局职改办负责。
4、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作废,未年检的持证监理员视为无证上岗,如需重新持证或上岗,必须重新培训再申请办理岗位证书,获得新的岗位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持证上岗考核发证范围
具有资质等级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中未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现为监理单位的在职或在聘人员,年龄限制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三、持证上岗考核发证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考核发证:
(一)取得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市建设局颁发的《莆田市监理员培训结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市建设局颁发的《莆田市监理员培训结业证书》,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高中学历,市建设局颁发的《莆田市监理员培训结业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累计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6年;或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员职称,累计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
2、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乡镇助理工程师职称,累计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10年;或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乡镇技术员职称,累计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12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乡镇工程师职称,累计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10年。
四、申报考核发证、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有关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单位
核验盖章)。
2、监理员岗位证书申报表,1寸免冠照片2张。
3、监理员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解聘书、现单位聘用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监理员岗位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或变更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变更。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监理员 证书管理 通知
莆田市建设局 2010年0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