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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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莆田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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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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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17-1000-2018-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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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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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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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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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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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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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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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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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交财审〔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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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莆田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莆田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莆财建[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你支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你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你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次“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核定你单位“三公”预算总控制数为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你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鉴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尚未确定,本次批复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数将在车改方案确定后,按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情况相应调减控制数。相关单位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按序时进度比例进行控制。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控制数,按照直接编制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预留”两块安排。已直接编制下达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安排使用;没有安排支出预算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要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外经科)从“预留”中追加预算。
附件: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upload/Depart_79/201801/30/201801301111297650.xls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