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工作年度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条例》颁布后,我办按照市政府要求,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了人秘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由林文崇副主任为组长,各科室及秀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4月底,组织本办及秀屿办事处全体人员参加省人事厅举办的网上《条例》培训,考试结果全部合格。并指派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条例》学习。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在本办门户网站(莆田口岸海防打私网)的显著位置,设置了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链接。设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一级栏目4 个,信息公开指南等二级栏目15个。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动态”、“口岸建设管理”、 “口岸运输生产信息”、 “文明建设和其他公开信息”共6个子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的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上发布信息195条,(其中,政务公开84条,占总量的43%。政府信息公开111条,占总量的57%。向市府信息科上报信息49条,向市委信息科上报信息32条,占总量的32%。向省级相关单位、部门上报信息68条,占总量的35%。向市档案局送交信息共计176条(其中:纸质信息88条,电子信息88条)。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我办没有收到或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任何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办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因此没有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收费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尚无部分公开政府信息、无未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2008年,我办没有受理来人来访案件。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三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技术上的原因,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事件数量还不多。针对以上问题,我办将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府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在9月中旬对门户网站设置的政务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改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政务公开形式、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晓,散会可多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三是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资源有序共享,为政务、企业和相关口岸海防打私部门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办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而,也就不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公开。

2我办海防建设,打私计划、措施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属秘密范畴,将不予公开,这部分信息约占所有政府信息的15%。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  报告

  :市府公开办,本办领导,存档(2)

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元月15日印发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